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
《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已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DB33/T 310012-2022)由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交通运输局、马鞍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共同编制,自2022年5月19日起实施。联系人:窦慧丽,电话:0571-88483518,15957107800。
二、省级地方标准《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DB33/T 2449-2022)由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宁波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等编制,自2022年3月21日起实施。联系人:张权,电话:15937680318。
以上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口省厅,标准宣贯、培训、咨询等具体工作委托各主要编制单位承担。请各单位在实施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和意见,以利修订时参考。标准文本可在浙江省地方标准网下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商玉坤,联系电话:0571-8781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