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王森海:
您提交的“关于慈政发〔2008〕87号公告杭州湾大桥余慈连接线慈溪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慈溪市长河镇段涉及大云村集体土地10.7747公顷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财政支付金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1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杭州湾大桥余慈连接线慈溪段公路工程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2007〕4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由宁波市自行组织实施。根据我省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本机关不掌握慈溪市交通项目相关财政资金的支付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的规定,您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建议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交通运输部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