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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277/2022-1324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2-11-25

205国道开化齐溪大坝至石川段(开化水库淹没段)复建工程保险服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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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国道开化齐溪大坝至石川段(开化水库淹没段)复建工程保险服务招标已于2022年11月2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邮  编:310000

监督部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六楼

电  话:0570-8757618

邮  编:324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8

邮  编:310007

招标人:浙江开化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江滨中路6号

电  话:0570-6013280

邮  编:324300

浙江开化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评标结果

开标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名次

中标候选人

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

总得分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1752994

余红霞

1460

96.25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江南大道(一期)工程 EPC 项目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2020年3月签订合同、首席承保、保险金额25.97 亿、公路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

 

保险合同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余红霞

杭州地铁三期工程保险项目标段二(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金额约136.2亿、地铁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项目负责人

保险协议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所提供的业绩为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的类别)

所提供的业绩为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的类别

已确认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的类别。

已确认

3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所提供的业绩为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的类别

所提供的业绩为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的类别

已确认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05国道开化齐溪大坝至石川段(开化水库淹没段)复建工程保险服务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3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开化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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