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1324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11-25 |
205国道开化齐溪大坝至石川段(开化水库淹没段)复建工程保险服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205国道开化齐溪大坝至石川段(开化水库淹没段)复建工程保险服务招标已于2022年11月2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邮 编:310000
监督部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六楼
电 话:0570-8757618
邮 编:324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8
邮 编:310007
招标人:浙江开化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江滨中路6号
电 话:0570-6013280
邮 编:324300
浙江开化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评标结果
开标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 | 总得分 |
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1752994 | 余红霞 | 1460 | 96.25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江南大道(一期)工程 EPC 项目 |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 2020年3月签订合同、首席承保、保险金额25.97 亿、公路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 |
保险合同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余红霞 | 杭州地铁三期工程保险项目标段二(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金额约136.2亿、地铁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项目负责人 | 保险协议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所提供的业绩为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的类别) | 所提供的业绩为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的类别 | 已确认 |
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的类别。 | 已确认 |
3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所提供的业绩为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的类别 | 所提供的业绩为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的类别 | 已确认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05国道开化齐溪大坝至石川段(开化水库淹没段)复建工程保险服务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3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开化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