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1310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10-19 |
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声屏障施工第SPZ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声屏障施工第SPZ01标段招标已于2022年10月17日公开开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邮政编码: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8
邮政编码: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0号
电 话:325000
邮政编码:0577-88860375
招标人: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南瓯景园7栋综合楼
电 话:0577-88759021
邮政编码:325000
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声屏障施工第SPZ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声屏障施工第SPZ01标段
开标日期:2022年10月17日 评标日期:2022年10月18日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安全目标 | 工期(天)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安全 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中标候选人 | 河南省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06.0688 |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180 | 吴全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1412011201211013) | 杜斌 | 黄丹丹 | 99.80 |
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声屏障施工第SPZ01标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标段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规模、任职情况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第SPZ01标段 | 河南省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声屏障施工第 SPZ01标段 | 浙江吉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交工日期:2021.12.4,签约合同价1490.596万元的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 |
项目经理 |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声屏障施工第 SPZ01标段 | 浙江吉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担任职务:项目经理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 |
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声屏障施工第SPZ01标段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标段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第SPZ01标段 | 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表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评标办法2.1.1、2.1.3(1) | 已询问未回复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评标办法2.1.2(6) | 已询问核实 | |
盐城金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办法2.1.2(4) | 已询问核实 | |
北京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函附录未签章 | 评标办法2.1.1、2.1.3(2) | 已询问核实 | |
上海众汇泡沫铝材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评标办法2.1.1、2.1.3(1) | 已询问未回复 | |
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评标办法2.1.1、2.1.3(1) | 已询问核实 | |
四川中建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办法2.1.2(4) | 已询问未回复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声屏障施工第SPZ01标段
评标时间:2022年10月18日
招标人名称: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