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交通构建“五个一”案件质量内控机制重塑执法办案新生态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防范化解执法风险,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注重案件“全流程”管理监督功能的发挥,严密构建“五个一”案件质量内控机制,将每一个办案环节纳入管理之中,实行全程跟踪、集中审核、统一纠错,改变过去从案卷评查中发现问题,但无法进行实质性整改的现状,从程序上规范了案件审批流程,从结构上重塑了执法办案新生态。运作以来集中审核案件1077起,退回纠正案件356起,整改各类问题603个,最大限度地确保准确、规范、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案卷标准化水平。
一是“前移”关口,压实一线办案责任。建立“中队-大队-市队”三级审核网络,中队设置“中队法制岗”,由办案中队副中队长担任,负责本中队案件的前端审核,重点审核证据是否充分,避免基础性证据缺失让案卷“带病”进入审核环节,这种“边查案边审核”的做法,将证据审核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使办案员与审查员形成案件质量共同体;大队设置“专职法制审核岗”,由大队内勤中队副中队长担任,协助大队领导做好案件的处罚审核,重点审核处罚对象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情形,达到所查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目标;而市队“重大案件审核”岗作为“最后一道关”,负责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对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案件的法律适用、裁量运用准确、执法程序规范。
二是“集中”案审,形成一套办案标准。按“4+X”(专职案审员+轮席案审员)模式配备人员,政策法规科充分发挥现有3名法制审核员力量,并灵活根据案件数量抽调直属各大队法制审核员1名每两周轮席坐班,集中在一个办公室进行案审,全体案审员在处罚系统对所有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施线上审核监督,从管辖选择、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办案时限、扣车规范、案卷制作、裁量选择等10余个方面进行全链条审核,承担与办案中队沟通协调责任,对重大错误退回重新办理,一般错误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轻微错误直接修改事后反馈,既实现对案件本身监督,又形成类案指导,从而形成一套内部的办案标准。
三是“贴身”指导,培养一支案审队伍。分两步开展培训,在集中案审前统一开展了一次专题培训,理清案件审查要点,学会审查步骤;集中案审运作后,基层大队案审员轮流“坐班”“第一现场”交流探讨,有经验的案审员通过案情分析、业务交流、带案指导等方式,对内审“新兵”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辅导交流,帮助“新兵”在干中学、学中干,快速提升审核水平。同时,将经审核发现问题的案件形成问题清单,向基层中队进行“点对点”通报反馈,有力提升了中队办案人员证据材料收集、案件分析、法律适用的水平,形成双赢效果。
四是“双向”激励,营造一种赶超氛围。一方面“奖”先进。通过各类案卷评查,评选“案卷制作能手”“法制审核能手”,打造“优秀处理窗口”,选派先进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比武,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价,评选精品执法案件,以此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办案质量的“指挥棒”作用。另一方面“纠”错误,启动内部纠错机制,对案卷评查和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列表提出指导意见,同时落实不合格案件登记、退回、通报和撤销制度,与个人、部门年度考核挂钩。
五是“整合”问题,形成一本规范案卷。结合“四评四改、六查六看”案卷质量评查以及在案件集中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盲点”“漏洞”进行了归纳总结,举一反三弥补漏洞。在上半年制定《湖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检查规范指南1.0》的基础上,选择常用30个案由,参照省厅《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规范1.0》,汇编《湖州交通执法标准案卷》,明确每个案由调查询问的要点、收集的证据类型以及文书的规范填写,既从源头上避免了“带病”案件进入审核环节,又能帮助审核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把准脉”“下对药”,督促解决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