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宁波、温州、嘉兴、金华、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ZJSP17-2019-0014)等有关规定,公路工程在通车试运营后两年至三年内必须完成竣工验收。截至目前,全省还有义乌疏港高速公路工程等8个高速公路项目通车满两年尚未组织竣工验收。为确保收费高速公路的合法合规运营,现就做好2022年度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法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规定承担起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对通车满两年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项目法人应尽早制定竣工验收计划,做好土地、水保、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完成竣工质量评定和财务决算等验收前置工作,逐项细化分解,倒排计划,及时完成竣工验收。
二、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积极配合。对资料移交不及时、不配合的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发函催促、限期整改。有导致项目逾期验收的,项目法人可将有关情况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等工作中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做好与横向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试运营期限已满仍未组织验收的高速公路项目,各市交通运输局应通过约谈、专题协调等形式督促项目法人依法整改。对部分推进难度较大的项目,省厅将视情进行服务指导。
附件:满两年尚未组织竣工验收高速公路项目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