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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等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函

2022-01-05 14:43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湖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收费站设置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 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收费站设置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74号),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为经营性项目,同意其自2021年12月31日起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详见附件1。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吉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以及孝丰、报福、杭垓3个收费站纳入安吉县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范围,即对仅行驶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互通至安吉互通段、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互通至杭垓互通段,进出均在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安吉北、安吉开发区、安吉收费站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孝源、孝丰、报福、杭垓收费站等9 个收费站,并使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记账卡的浙E 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安吉县政府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为政府还贷项目,同意其自2021年12月29日起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详见附件2。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29日起,对部分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一是对仅通行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1类客车通行费实行九折优惠,对跨路段通行的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1类客车在本路段的里程费和叠加费实行九折优惠、车次费实行九五折优惠;二是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及乘客不得站立规定,往返舟山本岛至岱山、舟山本岛至长白、长白至岱山的公交车和县际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实行七折优惠。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由项目业主承担。

三、请督促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抓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复函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交通和收费秩序,确保运营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

2、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王晓菲,联系电话:87803650)

附件1: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docx

附件2: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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