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0008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1-30 |
规划207省道三店塘互通及接线改建工程(嘉兴至嘉善射线)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访问次数:项目编号 | A330401055000201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全省统一赋码 | 2112-330400-04-01-821050 | |||
工程名称 | 规划207省道三店塘互通及接线改建工程(嘉兴至嘉善射线)勘察设计 | |||
招标人 | 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起点中环东路城东路口,终点三店塘互通,长度2.5km。项目包含道路、桥梁、排水、管线综合、结构、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 | |||
中标候选人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 | / | |
投标报价 | 6523800元 | / | /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 / | |
项目经理(负责人) | 王仁贵 | / | / | |
项目经理(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正高级工程师 | / | / | |
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承诺完成质量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评标情况 | 正常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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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年1月29日09 时30分 | 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月30日 — 2022年2月7日 | |||
备注 | 联合体成员:浙江中路交通设计有限公司 | |||
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83682639, 市政务数据办:82512007 |
备注: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依照《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诉处理办法》(嘉监〔2010〕2号)相关规定处理。
中标候选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中标候选人 | 业绩类型 | 建设单位 | 业绩 | 与评标有关的规模、技术标准 | 提供的证明资料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勘察 |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勘察设计A2标 | 全长24.75公里,高速公路,连续桥梁9.84公里 | 批复、合同、履约证明、勘察报告扉页 |
深中通产管理中心 |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目勘察设计 | 全长23.914公里,高速公路,连续桥梁10.146公里 | 批复、合同、勘察报告扉页 | ||
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局 |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勘察设计 | 全长25.659公里,高速公路,连续桥梁16.3公里 | 批复、合同、履约证明、勘察报告扉页 | ||
设计 |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勘察设计A2标 | 全长24.75公里,高速公路,连续桥梁9.84公里 | 批复、合同、履约证明、勘察报告扉页 | |
深中通产管理中心 |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目勘察设计 | 全长23.914公里,高速公路,连续桥梁10.146公里 | 批复、合同、勘察报告扉页 | ||
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局 |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勘察设计 | 全长25.659公里,高速公路,连续桥梁16.3公里 | 批复、合同、履约证明、勘察报告扉页 | ||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勘察设计 | 高速公路,连续桥梁9.428公里 | 批复、合同、履约证明 | ||
项目负责人 | 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 | 全长10.137公里,一级公路,连续桥梁10.137公里 | 批复、合同、履约证明 | |
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局 |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勘察设计 | 全长25.659公里,高速公路,连续桥梁16.3公里 | 批复、合同、履约证明、勘察报告扉页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规划207省道三店塘互通及接线改建工程(嘉兴至嘉善射线)勘察设计
开标时间: 2022年1月29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张康 审核人:袁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