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0007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1-28 |
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招标已于2022年1月26日公开开标,1月27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招标人名称: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联心路94号
邮 编:325500
联系电话:0577-67560123
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
开标日期:2022年1月26日 评标日期:2022年1月27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服务期 | 质量目标 | 综合得分 |
第JL0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温州筑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154.6066 | 李强 | 2068日历天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 | 98.31 |
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温州筑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第 WTJL-1 监理标段 | 温州市文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时间: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高速公路,隧道工程:20007m/9 座,其中特长隧道 2 座为 3033m、3434m。 | 单位名称变更及业绩承继材料,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
温州筑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第 1 监理合同段 | 温州市瑞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时间:2016 年 9 月-2019 年 12 月,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分离式隧道 13457m/5 座,其中特长隧道 2 座为 4250m、4740m | 单位名称变更及业绩承继材料,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武汉中交路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交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第二条。 | 已经核实,投标人已经确认。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2年1月26、27日
招标人名称: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