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0007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1-28 |
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招标已于2022年1月26日公开开标,1月27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招标人名称: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联心路94号
邮 编:325500
联系电话:0577-67560123
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
开标日期:2022年1月26日 评标日期:2022年1月27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项目经理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综合得分 |
第SG0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140583.3788 | 范茂林 | 1279 | 工程质量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97.78 |
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资格审查业绩: |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九龙坡至永川高速公路(成渝高速扩能) | 重庆九永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17年12月21日,公路等级:高速公路,工程内容: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长度2745m | 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英德至怀集段TJ37 合同 | 广东省南粤交通龙怀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交工时间:2018年12月24日,公路等级:高速公路,工程内容:桥梁墩高83.7m。 | 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加分业绩: |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福州长乐至平潭高速公路(长乐古槐至松下段)总承包项目 | 福州中交长平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20年04月21日,公路等级:高速公路,工程内容: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墩高45.252m、隧道长度4912m。 | 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万州至湖北利川高速公路(重庆段)ZCB 合同段 | 重庆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17年12月26日,公路等级:高速公路,工程内容: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墩高140.21m、隧道长度3280m。 | 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投标人提供的单位业绩证明材料《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未体现墩高30m以上桥梁工程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款否决投标的情形(续)第(4)条款予以否决投标。 | 已经发出澄清通知并回复。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
开评标时间:2022年1月26、27日
招标人名称: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