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0005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1-24 |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机场轨道快线合建段)机电工程(含智慧)施工第JD01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机场轨道快线合建段)机电工程(含智慧)施工第JD01标段施工招标已于2022年1月20日公开开标、1月21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招 标 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69号
邮 编:310030
电 话:0571-87692320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机场轨道快线合建段)机电工程(含智慧)施工第JD01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机场轨道快线合建段)机电工程(含智慧)施工招标
开标日期:2022年1月20日 评标日期:2022年1月21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JD0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8622738.00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182 | 贺国君 | 98.28 |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机场轨道快线合建段)机电工程(含智慧)施工第JD01标段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业绩
标段 |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第JD01标段 |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机电施工业绩 | |||
崇贤至东湖路连接线一期工程智能交通工程 |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19-12-4,承担的工作:承担信号控制系统、 电子警察系统、 交通监视系统、违法自动检测系统、违法变道抓拍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高空瞭望系统、智能卡口、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微波雷达车辆检测系统、自动道闸、违法超速检测系统、 led 可变车道牌系统、通信及供配电系统等施工。合同价格:2801.5905 万元。 | 企业名称变更说明、工商变更证明文件、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 ||
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智能交通工程 |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19-5-22,承担的工作:承担“信号控制系统、 电子警察系统、 交通监视系统、 智能高清卡口系统、系统平台设备、治安监控系统、违法超速检测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施工。合同价格:2526.4274 万元。 | 企业名称变更说明、工商变更证明文件、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证书 | ||
软件开发业绩 | |||||
建德市公路段公路应急指挥平台软件设备采购项目 | 建德市公路管理段 | 交工时间:2020-6-29,承担的工作:承担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公路地理信息平台对接、视频联网监控平台、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系统、应急处置与指挥系统、集成通讯平台、信息报告发布平台等数据应用开发工作。 | 企业名称变更说明、工商变更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验收证书 | ||
临安市综合交通信息指挥中心项目软件部分 | 临安市交通运输局 | 交工时间:2018-4-12,承担的工作:承担综合交通数据中心、交通运行检测平台、交通地理信息平台、视频安全监控平台、交通综合服务平台、交通微信服务平台、应急资源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 | 企业名称变更说明、工商变更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验收证书 |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建设项目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交工时间:2020-12-16,承担的工作:承担“一中心(交通数据资源中心)、两应用(运行监测、 公众服务)、三支撑(视频整合平台、地理信息平台、统一门户)”等数据应用开发工作。 | 企业名称变更说明、工商变更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验收证书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机场轨道快线合建段)机电工程(含智慧)施工第JD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2年1月20、21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