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0003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1-13 |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第LH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第LH01标段招标已于2022年1月11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69号
邮 编:310030
电 话:0571-87692320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2022年1月13日
评标结果
标段 |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 中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LH01标段 | 浙江洲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01.3173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182日历天 | 徐伟 | 99.99 |
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LH01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浙江洲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自 2016 年 7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签约合同价不少于 1000 万元的绿化工程的施工;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浙江洲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德市江滨公园洋溪段景观及配套工程(景观部分及部分市政道路桩号K1+200- K1+804.663) |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20 年 1 月 10 日,规模:园林绿化、园路、景墙、广场等景观工程,合同价:2944.8989 万元(绿化:2403.3215 万元)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变更登记情况、竣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第LH01标段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三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未提供绿化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证明 |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第6条b | 投标单位澄清回复不符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2 | 浙江中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质量目标不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3.1.1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90分及以上的规定 | 评标办法2.1.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条 | 已澄清 |
3 |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按1号补遗书第14问答复要求提供绿化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证明 |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第4条 | 已澄清确认 |
4 | 江西省园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曾经担任过绿化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第6条b | 投标单位回复仍未体现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第LH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2年1月11日、1月12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