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规范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切实提升港航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厅制定了《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