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港内留滞小型港口服务船舶处置实现清零

2021-09-18 17:58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    访问次数:


  自舟山市港内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舟山市普陀区对“三无”港作船舶实施严厉打击,前后共查获非法作业船舶36艘,均为12米以上作业油船或油污水接收作业船,截至目前,其中26艘船舶已实施拆解,10艘落实“纳规”管理措施,标志着普陀辖区港内留滞的“三无”及证书不全小型港口服务船舶处置实现清零,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效果。

  一是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海事、港航部门紧密配合,提早谋划、明确目标,做到组织、服务、保障到位,克服重重困难,开展留滞船舶权属联合鉴定,为推进留滞扣押船舶的后续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抓住关键,完成联合鉴定。实船勘验是处置港内小型港口服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中留滞船舶的关键一环,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组织海事、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开展为期3个工作日的联合检查,对普陀辖区留滞的26艘小型船舶开展实船勘验。勘验结束后,对留滞船舶进行分类处置。

  三是积极协调,完成处置流程。为确保留滞船舶依法依规处置,符合法律程序,解决船舶长时间留滞而没有处置依据的问题,普陀港航积极协调海事、海警,并会同司法部门走访反走私办、宁波舟山海事法院,研究出台《留滞船舶的处置办法》,使得留滞船舶处置有“法”可依。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