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61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9-18 |
义龙庆高速公路庆元段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访问次数: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龙庆高速公路庆元段(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招标人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义龙庆高速公路庆元段的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义龙庆高速公路庆元段起点位于闽浙交界菖蒲岗处,顺接义龙庆高速公路(松溪段),路线向东设置特长隧道进入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途径松源街道、屏都街道、庆元县城、五大堡乡、岭头乡,终点位于浙闽交界连墓处,顺接义龙庆高速公路(寿宁段)。路线总体走向为西北向东南,全长约65公里(含比较线15公里)。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10亿元。
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技术标准,路基宽采用26.0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速度采用100km/h。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义龙庆高速公路庆元段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1)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全线1:2000地形图测量或补测;(2)线位方案论证(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3)相关专题:包含土地预审(含但不局限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方案论证等)、规划选址、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估及文物调查评估、环境保护评估、水土保持评估、专项地质勘察(如有);(4)按照初步设计深度提供与龙庆高速公路交叉节点的设计方案。
2.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专题均按要求完成且初步设计通过批复止。具体工作节点:(1)自合同签订后5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初稿;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的修改和完善,并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建议书报批稿。(2)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线位方案论证(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核准批复后5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4)相关专题报告进度要求满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审批需要。
2.4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和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资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编制能力;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专业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资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任。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文件将于2021年9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需以纸质形式提交,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15435743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15435743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417室(庆元县城东濛洲街222号,庆元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否则,招标人将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唱标。
5.3 招标人定于2021年10月13日09时30分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417室(庆元县城东濛洲街222号,庆元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6号
邮政编码:323800
电 话:0578-6380995
联系人:黄俊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人民街888号
邮政编码:323000
电 话:0578-2121832
联系人:陈鑫伟
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