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56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9-13 |
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房建工程第FJSG-1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房建工程第FJSG-1标段招标已于2021年9月8、10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 号
邮 编:100736
联系电话:010-65292737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0265
行业主管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13859
招标人名称:杭州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三堡浙江互联网产业大厦b座16楼
邮 编:310000
联系电话:0571-87834316
杭州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房建工程第FJSG-1标段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房建工程第FJSG-1标段
开标日期:2021年9月8日 评标日期:2021年9月10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项目经理 | 工期(日历天) | 综合得分 |
第FJSG-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天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669.5643 | 范玉皎 | 242 | 98.48 |
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房建工程第FJSG-1标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资格审查业绩: | ||||
天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东南.钱江蓝湾一期多层住宅及地下室工程施工 | 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18.4.20,单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
范玉皎(项目经理)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一期工程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 单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担任项目经理。 | 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 |
加分业绩: | ||||
天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年产 6.7 万吨功能性 DTY 智能车间与智能立体库项目 |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18.8.23,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新(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
范玉皎(项目经理)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应急配套综合业务用房工程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新(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担任项目经理。 | 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房建工程第FJSG-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1年9月8、10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