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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8-26 17:51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和养护工程领域疫情防控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全省交通工程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要明确参建各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负首要责任,其他参建单位负主体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关键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现涉及疫情的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开展参建人员健康排查工作,对14天内已入职人员需尽快完成行程码查验和核酸检测,同时要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提高参建人员的接种比例。若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后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

三、对于新入职参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异常情况下方可入职。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入职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的教育培训,要求施工驻地和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用工实名登记制度,出入口专人负责管控,建立人员出入工地台账,严格检查健康码、行程码,严格佩戴口罩和开展体温检测,严控外来人员,加强材料、设备、车辆等进场管控,完善进场登记制度,采取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文件传递推行电子化,尽可能减少会议,确需现场开会时,要精简人数、控制时间,到会人员须佩戴口罩。要合理调整施工组织方式,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人员聚集。

六、项目参建单位应落实专人每天对参建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全员“一人一档”。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场作业,体温异常或身体不适者应严格按照当地防疫要求进行处置,有关监测信息要按照当地卫健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备。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疫物资的配备工作,满足防疫工作要求。

八、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定期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室内作业区等区域进行消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安排员工分批错时就餐,有条件的实行分餐制或盒饭制。

九、各参建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对防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参建各方的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项目参建人员的健康排查情况,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厅建管处。

联系人:卞旺奎;联系电话:13998209615。

附件:项目参建人员健康排查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6日

附件:项目参建人员健康排查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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