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4信息公开资源库/col/col1229244890/index.html政策文件及解读/col/col1229250354/index.html重要公告/col/col1229248359/index.html通知公告/col/col1229248360/index.html
索引号:002482277/2021-1351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1-08-25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

  访问次数: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和高水平交通强省要求,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推进信用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为浙江交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推动新阶段法治工作。结合法治浙江建设要求,贯彻落实“十四五”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部署落实新时期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新任务。

2.持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考评指标和方法,加大数字化运用,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实推进机制,强化持续动态跟踪,阶段性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3.推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和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落实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坚持“开门决策”,按规定执行公众参与等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要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4.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全面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推动《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组织开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组织开展《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等前期调研和《浙江省公路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调研。

5.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调整,开展两年一次的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全面清理。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编制工作指引2.0,推进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下放、调整5项以上权力事项,加快推行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持续开展交通公共服务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涉企收费政策和限制行业公平公正准入政策的清理工作,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提升行政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

7.完善信用制度和强化数字支撑。建立完善“1+N”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道路运输、水运港口、公路养护、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等领域信用细则。强化数字信用支撑,基本建成和运行全省统一的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迭代更新信用信息目录,开展信用数据归集和质量提升工作,实现信用系统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系统的对接融合,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长三角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

8.拓展信用监管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国家和我省要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约束措施清理,依法依规加强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对超限运输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按照《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重点推进信用在船舶现场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及船舶过闸调度等方面的应用。推进“信易行”等建设。

四、持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9.持续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基层系统治理相关工作,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结合,加强行业指导。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坚持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破解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强制执行等协办机制建设。以道路危险品运输为重点,推动长三角各省(市)间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10.修订权力清单和裁量基准。根据综合执法改革需求和法律法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运输权力清单、监管事项清单。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梳理发布《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版)》。全面修订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改进裁量基准的编制方法,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自由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11.推进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全面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开展23个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及时总结推广,鼓励提升创新,打造综合执法样板站所“最佳实践”。根据交通运输部部署,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形象、统一执法制式服装、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五、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全面完成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交通运输部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12.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三覆盖”,统一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栏全覆盖,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全覆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案一审”全覆盖。全面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规范(1.0版)》,着手编制《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规范》和执法规范演示片,进一步提升各领域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提高现场执法说理水平和现场化解矛盾的能力,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3.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升级完善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做好行政处罚异地办、执法掌上办、执法证据库、执法数据监测等功能模块开发建设,全面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全面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发布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探索智能化办案新模式,提升智慧执法水平。

14.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改进执法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有效性,构建全闭环执法体系。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优化评查方式方法,引进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线上评查机制,加强评查结果应用,提升全省办案质量。开展行政执法暗访,突出执法热点难点,重点加强对规范执法、清廉执法的监督。优化全省交通行政执法能力第三方评估指标和方式,提高评估实效,并将第三方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推进执法能力提升。

六、加强法治保障

15.推动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诉源治理。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编制《交通运输领域典型案例评析》,优化执法案例发布和指导制度,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和执法规范的指导。

16.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以适应综合执法改革需要为导向,以实操能力建设为重点,开展年度执法培训。做好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动态调整执法培训师资库。分层分类实施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制,省厅负责组织执法骨干和法制负责人培训,厅属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业务领域执法培训,各市做好日常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组织开展第二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按照“综合执法+各业务技能”方式,开展多形式全领域的比武活动,进一步发挥比武带动作用。

17.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交通法治业务的学习、培训。推进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执法队选聘优秀法律顾问,做到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配备,进一步充实公职律师队伍,研究探索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

18.擦亮普法宣传品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持续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实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围绕“法治护航强国路”主题,以强化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为导向,省市联动持续实施覆盖公路、道路运输、港航、工程等各个领域的系列特色普法活动,通过微课堂征集展播等形式持续推进“以案释法”,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擦亮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品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