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部署要求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工作实际,现就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创建标准
“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省级示范市创建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贯彻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四好农村路”发展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二)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出台支持政策文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建设。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市、县、乡、村各级责任。建立农村公路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成效显著,主要指标纳入市、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三)路网体系建设推进有力。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发展需要以及地理、人文、文化传统等因素,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有序推进窄路加宽改造、农村公路联网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衔接。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推进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运输条件。严格落实限高限宽设施、护栏等交安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相关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聚焦农村公路管养短板,基本建立县有执法队、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扎实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设置和维护到位,路域环境有效改善。
(五)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保持较高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加快推广清洁能源车辆,重视绿色低碳发展,不断降低城乡公交运行碳排放。推进交通一卡通或移动支付在农村客运的应用,建立完善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推进“多站(点)合一,一站(点)多用”乡镇运输服务站和农村物流服务点建设,融合公路养护、客货运、邮政、快递、电信、保险、农产品销售等多种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开通客货邮等合作线路,加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六)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发展共治共享的群众参与体系,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实行“七公开”制度,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使其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民创收增收。
(七)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深入开展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等创建工作。“四好农村路”品牌创建成效显著,工作有载体、有亮点、有创新。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
(八)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完善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通过电子站牌、站台二维码等数字化场景应用,为农村出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农村公交客运班车定位查询服务,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智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比例,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建立或应用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
(九)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公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限高限宽、护栏等农村公路交安设施,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保障农村客运安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保持辖区所有县(市、区)临水、临崖四米以上高落差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全覆盖。
三、工作程序
(一)“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示范县创建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核定等程序开展。
1.县级申请。拟申请“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对照创建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并形成申报材料。材料包括:县申报报告,申报县自查得分,申报县有关政策制度、文件、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证明资料,申报县反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视频、照片和宣传报道,其他有关资料。
2.市级初审。申报材料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市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审核,形成核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并报省交通运输厅。
3.省级核定。省交通运输厅对县级申报材料及市级核查报告进行内业评审,并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对内业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拟命名省级示范县名单,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报省政府办公厅命名公布。
(二)“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
1.市级申请。拟申请“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照创建标准要求推进创建工作,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申报材料,并联合市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省级核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内业评审,并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对内业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拟命名省级示范县名单,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报省政府办公厅命名公布。
四、动态管理
(一)年度总结。获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市应于次年2月底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年度总结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四好农村路”建设年度开展情况、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复评情形。省级示范县、市出现以下情形的,启动复评程序:
1.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
2.出现党政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因涉及农村公路的廉政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行政区域内发生农村公路为主要原因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公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4.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不力、流于形式的;
5.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
6.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水平下降幅度较大或全省排名靠后的;
7.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的;
8.存在其他不良情形的。
(三)责令整改。省交通运输厅向出现以上情形的省级示范县、市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复评申请与复核。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省级示范县、市对照示范创建标准,提出复评申请。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直接撤销省级示范单位称号。
提出复评申请的省级示范县、市,与新申报省级示范单位一同接受内业审核和实地复核,通过的保留省级示范称号,未能通过的,撤销省级示范称号。
(五)撤销程序。撤销省级示范县、市称号的程序为:省级示范单位复评结果提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申述理由无效,未能获评的省级示范县、市正式予以撤销称号。撤销称号的省级示范县、市,两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创建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二)完善长效机制。要利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契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管理职责,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落实支持政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因素之一在安排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考虑,并在投资计划、发展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宁波市奖励标准和资金由宁波市自行确定并解决。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认真总结分析示范创建单位有关经验,尤其是破解农村公路管养难题、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等方面的可借鉴、可推广的好做法。要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专家讲座、业务培训、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广示范创建经验,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以点带面,提升“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7〕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核计分表
2.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考核计分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