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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近期省内两起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警示通报

2021-08-10 10:27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7月21日,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该项目在进行门架横梁吊装作业时,因钢丝绳断裂导致门架横梁掉落,砸中下方2名施工工人,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项目建设单位为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月1日,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上跨天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该项目桥梁梁板架设后,在未按要求完成铰缝施工等工序的情况下即组织护栏混凝土浇筑,导致梁板失稳侧翻,该片梁板上5名施工人员一同坠落桥下,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项目建设单位为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二期指挥部,施工单位为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义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杭州兴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为深刻汲取以上两起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有关意见通报如下:

一、要求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和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整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复工。

二、对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二期指挥部履行建设单位全面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予以调查处理。

三、对发生事故的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施工单位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义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予以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四、对发生事故的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峰、技术负责人李某、安全负责人陈某和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施工单位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军、技术负责人彭某建、安全负责人申屠某康等相关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属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各项目要确保合理施工工期,严格按规范施工,按规定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建设单位全面管理责任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项目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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