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37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7-08 |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为全面响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对《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交〔2018〕138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修订背景
2005年,省交通运输厅首次建立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2009年,配套出台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2017、2018年分别对《细则》进行了两次修订,信息系统也同步进行了两次改造升级。根据厅信息化“四统一”管理要求,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升级后并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
随着“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全面擘画,省委、省政府对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一方面,我省提出的数字化改革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基础上的迭代深化,是对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的工作导向。另一方面,我省提出的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是为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因此,通过对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办理层级,减少廉政风险环节,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符合当前新形势和新发展要求,《细则》的修订是亟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细则》的修订内容说明
本次修订的《细则》以《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为基础,参照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主要修订以下5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体要求,主要是对职责进行分工,重新划分了省交通运输厅和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职责,布置从业单位(企业)录入信用信息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为信用信息内容,主要是对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中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详细分类,将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等3大类。基础信息主要包块建设项目信息、从业单位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
第三章为信用信息采集,主要是对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提出了要求,信用信息的采集,要同时具有及时、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属性。
第四章为信用信息公开与查询,主要阐述了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中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的过程和方法。对省信息平台中信用信息的上报、完整性审核、公示、公开等进行说明,进一步细化了上报要求,简化了审核流程,设置了办理时限规定。
第五章为信息征集和发布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力度,采取多种监督模式,一旦发现信用信息弄虚作假、违规审核等情况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细则》的修订目的
本次修订遵循“应放尽放、简化程序、优化指标、动态管理、利于廉政建设、公平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原则。大大减少了审核流程,不仅利于开展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还结合了清廉交通建设实际要求,更响应了我省数字化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号召,主要有以下二点:
1、提高了办事效率。一是下放审核、发布、暂停等相关权限。省内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由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直接审核、发布或暂停;二是减少审核环节。从原先需经省、市、县三级审核的6个环节缩减到只需经市、县两级审核的3个环节,提高了审核效率;三是明确环节时限。规定了各审核环节审核时限,各个审核环节不超过5个工作日,推进审核速度;四是申报过程无纸化。承诺书只需将扫描件上传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备案。
2、强化了廉政防控。一是减少廉政风险环节,通过精简审核层级、优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人为干扰,进一步推动廉政建设;二是优化廉政监管手段。通过增加异议复核处理机制和随机抽查审核机制,落实监督事项专人专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权限下放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构建了交通行业亲清政商关系,从而引导企业梳理诚信廉洁、守信经营理念。
解读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俞淼
电话:87802353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约谈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