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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277/2021-13357 文件编号:浙交提〔2021〕14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1-07-07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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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安林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第217号提案《关于规范共享单车 共享城市文明》收悉。结合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已做工作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的出现,既满足了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又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对优化交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共享单车在发展中也存在无序停放,部分车辆侵占安全通道、人行道等公共空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车辆、用户管理不够规范,骑行使用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等问题。

2018年9月,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转发了国家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并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各地一并执行。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求各地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二是制定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既要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的普遍需求,也要依法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乱象,防控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统筹各方诉求。三是积极开展试点,确定杭州、湖州分别为大城市和中等规模城市省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试点市。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相关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始终坚持履职尽责,通过约谈单车企业、落实企业责任、强化网格管理、实施专项整治、推进泊位规划、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路面执法等措施,切实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执法工作,初步形成共享单车的联合监管机制,有效改善全省共享单车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指导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自行车专用道体系纳入规划并加强管理。强化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对自行车网络规划建设引领作用,通过统筹开展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自行车道路与其他道路的路权关系以及线路和用地安排,细化落实并规范停放空间,形成网络通畅,绿色畅行,停放有序的共享单车出行网络。

二是完善城市设施建设。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以及各地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导则,优化停放点位设置,结合住宅区、道路、地铁以及交通枢纽等建设,并充分借鉴杭州、湖州等地“电子围栏”的成功经验,推进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合理规划建设公共“电子围栏”,将共享单车停放纳入公共“电子围栏”监管。

三是强化执法治理。在重点路口、重点路段依法严查严管共享单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共享单车违法行为。同时,在大型活动、节假日期间,通过划定停车区域、禁停区域,加强路面执法管理,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切实缓解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对路面交通和城市形象的影响。督促各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托“数字城管”等信息平台,结合网格化管理,快速、有效地发现和处置共享单车违法停放行为,并持续以省级“街容示范街”创建为抓手,抓好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的规范管理,推进市容市貌升级提质。

四是实施宽严相济管理。按照“宽严相济”政策,对共享单车初次违法、轻微违法,坚持“先警告、后处罚”原则,开展共享单车违法行为人现场体验和法规教育活动,对违法行为比较轻微或能够主动认识到错误、积极改正的行为人,通过观看交通事故视频等形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积极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合规经营,维护好运营车辆,防控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开展信用管理,对违法违规使用车辆人员实施“黑名单”,不再提供服务。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各地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持续加强宣传力度,依托传媒手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共享单车使用人文明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闯信号灯、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共享单车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王晨

联系电话:0571-87811310

传  真:0571-87813977

邮  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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