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369 | 文件编号:浙交建〔2021〕29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7-07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3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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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39号建议《关于将鳌江二桥、老龙金公路改建工程列入省道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龙港市的交通发展,历年来,在规划、项目和资金上给予了积极支持和倾斜。2021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龙港市苍南县两地深化改革协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浙政函〔2021〕l号),明确加快瑞苍高速公路、228国道、规划218省道等重大交通工程建设。目前,瑞苍高速、228国道已开工建设,甬台温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初步设计已获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规划218省道安吉至龙港公路苍南灵溪至龙港新城段也已通过工可评审,正在开展项目前期相关工作,这些项目的建设将极大改善龙港市交通状况。同时,《浙江省普通省道公路网布局规划》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线位走向基本明确,即将印发出台。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鳌江二桥、老龙金公路属于地方道路,其规划建设的事权主体为地方政府。关于项目用地事宜,2018年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根据《通知》规定,普通省道及以下交通建设项目国家尚未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当前,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在自然资源部尚未明确允许省以下交通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之前,为了保障项目用地,确保项目落实,建议龙港市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将项目列入正在编制的新一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项目与永久基本农田之间的矛盾,使建设项目落实到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待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即可启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工作,推进项目建设。我厅及相关单位将积极做好技术帮扶和指导工作。
感谢您和代表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刘巧玲
联系电话:0571-8781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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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