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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277/2021-1341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1-07-21

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跟踪审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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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跟踪审计招标已于2021年07月19公开开标,于2021年07月20评标结束,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行业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

电  话:0578-2615150

邮  编:323000

招标人: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05号

电  话:0578-2615223

邮  编:323000

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1日

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跟踪审计

开评标时间:2021年07月19日~20日

标段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评标价

项目负责人

综合

得分

第1

标段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009378.26元

(折合费率:68.20%)

周雪娇

(G3300168723、交公(造价)证字甲31093号、建[造]03330002944)

98.75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证明

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

结果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周雪娇(项目负责人)、于建平(项目财务审主审)

330 国道缙云东渡至永康交界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9.3;投资额:173061.18万元;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业绩(包括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周雪娇;项目财务主审:于建平

合同协议书、跟踪审计报告、确认函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业绩证明

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

结果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周雪娇(项目负责人)、于建平(项目财务审主审)

G60沪昆高速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02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9.10;投资额:370000万元;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业绩(包括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周雪娇;项目财务主审:于建平

合同协议书、跟踪审计报告、确认函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周雪娇(项目负责人)、于建平(项目财务审主审)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杭州市公路管理局(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合同签订时间:2019.12;投资额:1365800万元;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业绩(包括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周雪娇;项目财务主审:于建平

合同协议书、跟踪审计报告、确认函、建设单位调整相关发改批文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周雪娇(项目负责人)、于建平(项目财务审主审)

新增国道G524秀洲新塍至王店公路工程跟踪审计

嘉兴市秀洲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0.8.13;投资额:230218.61万元;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业绩(包括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周雪娇;项目财务主审:于建平

合同协议书、跟踪审计报告、确认函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跟踪审计

开评标时间:2021年07月19日~20日

招标人名称: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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