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41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7-21 |
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跟踪审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跟踪审计招标已于2021年07月19公开开标,于2021年07月20评标结束,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行业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
电 话:0578-2615150
邮 编:323000
招标人: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05号
电 话:0578-2615223
邮 编:323000
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1日
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跟踪审计
开评标时间:2021年07月19日~20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 得分 |
第1 标段 |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1009378.26元 (折合费率:68.20%) | 周雪娇 (G3300168723、交公(造价)证字甲31093号、建[造]03330002944) | 98.75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 结果 |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周雪娇(项目负责人)、于建平(项目财务审主审) | 330 国道缙云东渡至永康交界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 |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19.3;投资额:173061.18万元;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业绩(包括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周雪娇;项目财务主审:于建平 | 合同协议书、跟踪审计报告、确认函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2、评分业绩 | ||||||
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 结果 |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周雪娇(项目负责人)、于建平(项目财务审主审) | G60沪昆高速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02标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19.10;投资额:370000万元;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业绩(包括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周雪娇;项目财务主审:于建平 | 合同协议书、跟踪审计报告、确认函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周雪娇(项目负责人)、于建平(项目财务审主审) |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 杭州市公路管理局(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 合同签订时间:2019.12;投资额:1365800万元;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业绩(包括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周雪娇;项目财务主审:于建平 | 合同协议书、跟踪审计报告、确认函、建设单位调整相关发改批文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周雪娇(项目负责人)、于建平(项目财务审主审) | 新增国道G524秀洲新塍至王店公路工程跟踪审计 | 嘉兴市秀洲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20.8.13;投资额:230218.61万元;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业绩(包括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周雪娇;项目财务主审:于建平 | 合同协议书、跟踪审计报告、确认函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跟踪审计
开评标时间:2021年07月19日~20日
招标人名称: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