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2021年“司机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446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0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货车司机工作休息条件、增强货车司机获得感,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机之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司机之家”项目建设
2021年,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计划新建11个“司机之家”项目(见附件1)。各地要指导建设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机之家”建设和验收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52号)中“司机之家”建设指南要求,编制“司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围绕货车司机停车休息、餐饮、住宿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探索运营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建设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送至省公路运输管理中心。
二、推动“司机之家”高质量运营
优化服务管理,引导“司机之家”拓展服务内容、优化功能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司机之家”推进党工共建阵地、工会组织等建设,推动建设运营单位加强治安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偷盗车辆燃油及货物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加强关心关爱,引导建设运营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公益活动,通过开展迎佳节、献爱心、送清凉、送温暖等活动,让货车司机切实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开展宣传引导,各地要引导建设运营单位持续开展“司机之家”的宣传工作,扩大“司机之家”在司机群体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货车司机来使用“司机之家”。各地要督促已建成的建设运营单位填写半年度《“司机之家”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至省公路运输管理中心。
三、做好“司机之家”验收保障工作
省厅拟于2021年11月底12月初会同省总工会、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分公司对2021年“司机之家”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司机之家”建设的跟踪指导,督促本地区项目建设单位按工作时序推进项目进度,在每季度最后一周汇总本地区“司机之家”建设进度报送表(见附件3)报省公路运输管理中心。同时,做好“司机之家”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省公路运输管理中心。联系人:叶影,联系电话:0571-87805501。
附件:1、2021年“司机之家”建设运营项目表
2、“司机之家”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3、“司机之家”建设进度报送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