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平安护航建党百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控的紧急通知
各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站、执法队)、义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维稳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为确保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6月21日至7月5日我省重大安保维稳一级应急响应期间。
二、实施范围
在6月21日至7月5日我省重大安保维稳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施工的交通建设工程。
三、工作要求
(一)边通车边施工、边通航边施工等涉路、涉航和涉铁施工项目或可能影响营运道路安全的施工区域、路段,原则上减少或停止施工;确有必要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防护等级,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签认后方可实施。
(二)深基坑、高墩柱、高支模架、梁板架设、桥梁挂篮悬
浇、支架现浇、隧道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点原则上减少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暂停施工工点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停工区域安全;确有必要施工的,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安全管控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领导应现场带班,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工点派驻管理人员进行驻点管理。
(三)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应密切关注气象变化,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一律停止施工,及时转移施工人员进入安全区域,并对施工现场龙门吊、架桥机、拌合设备设施进行加固处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对加固处理情况进行联合验收。
(四)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做好施工人员去向排查,加强与施工人员交流,及时掌握施工人员不稳定苗头,确保施工队伍稳定。
(五)各级交通工程管理部门要建立领导班子分片包干明查暗访及通报工作机制,注重暗访工作质量,重点暗访管控措施,挖掘本质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一律暂停施工;对明查暗访结果及时进行通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六)各级交通工程管理部门要立即部署“安全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维稳工作,开展危险性较大施工工点摸排统计工作,于6月20日22:00前报送《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施工工点统计表》(详见附件)。联系人:刘学,联系电话:0571-82570560。
附件: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施工工点统计表
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