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13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信息中心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5-06 |
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越东路互通连接线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越东路互通连接线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评标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完成,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2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招标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25号
邮政编码:312000
电 话:0575-85121372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
评标结果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 | 得分 |
第1名 |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3909918 | 康建仁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91.13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薛松(技术负责人) | 临海高等级公路灌河通道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项目(JU-GH-A 标段) |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 一级公路;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 | 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四川省雅安至康定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JGJC2 标段 | 四川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单跨跨径 1100 米;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2017 年 4 月;高速公路。 | 合同协议书、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康建仁(项目负责人)) | 泰州至镇江高速公路泰州至高港段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项目(JA- TG- A 标段)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 特大桥;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高速公路。 | 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2、评分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薛松 (技术负责人) | 永宁黄河大桥工程交竣工质量验收检测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一级公路;主桥跨径达 260 米,双塔双索面斜拉桥。 | 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永宁黄河大桥工程交竣工质量验收检测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主桥跨径达 260 米,双塔双索面斜拉桥;一级公路;检测内容包含桥梁荷载试验;2016 年 8 月。 | 合同协议书;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临海高等级公路灌河通道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项目 |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 主桥跨径达 400米,双塔双索面半漂浮体系钢与混凝土组合梁斜拉桥;一级公路;2017 年 6 月;检测内容包含桥梁荷载试验。 | 合同协议书、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越东路互通连接线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评标
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 评标时间:2021年4月30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