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放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放
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
配发等管理事项的通知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放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2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