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宁6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商务厅:
徐虹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宁62号《关于提高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为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要求,2020年9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经信装备〔2020〕134号),其中我厅牵头制定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工作子方案,并组织指导各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实地察看车辆维修、改装车间、停车场地,重点抽查“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电子档案、零配件采购记录等方式,全方位检查货车维修企业改装行为。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李建福
联系电话:0571-87811293
传 真:0571-8781397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