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04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信息中心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4-07 |
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文一西路互通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C-01标段试验检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文一西路互通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C-01标段试验检测招标已于2021年4月6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邱山大479号(交通大厦)
邮 编:311100
电 话:0571-86165029
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邱山大街479号(交通大厦)
邮 编:311100
电 话:0571-89281316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
评标结果
标段 |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 中标价 (万元) | 质量 | 工期(天)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综合得分 |
第JC-01标段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148.982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278 | 伍绍一 | 97.58 |
中标候选人业绩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检测完成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项目的交工或竣工或交竣工质量检测且检测内容至少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含预应力张拉力及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试验)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连接线公路工程(余夫公路至小曹娥互通段)交、竣工检测 | 宁波余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时间:2015.1—2020.4,规模:新建高速公路,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含预应力张拉力及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试验)工程等的试验检测任务 | 合同协议书、业绩完工证明 | 投标人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 通过评审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胜山至陆埠公路工程(胜山-横河段)交、竣工质量检测 | 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胜山-横河段)建设工程指挥部 | 时间:2015.6—2019.8,规模:新建一级公路、检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梁(含预应力张拉力及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试验)工程等的试验检测任务 | 合同协议书、业绩完工证明 | 投标人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 通过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交工质量检测 | 宁波三门湾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时间:2017.10—2019.1,规模:新建高速公路,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含预应力张拉力及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试验)工程等的试验检测任务 | 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 | 投标人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 通过 |
第JC-01标段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文一西路互通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C-01标段试验检测
开评标时间:2021年4月6日、4月7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