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4信息公开资源库/col/col1229244890/index.html政策文件及解读/col/col1229250354/index.html重要公告/col/col1229248359/index.html评标结果公示/col/col1229248417/index.html
索引号:002482277/2021-1304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信息中心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1-04-07

浙江省嵊州市普通国省道全寿命周期(2021-2028年)养护工程试点方案设计及过程咨询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

浙江省嵊州市普通国省道全寿命周期(2021-2028年)养护工程试点方案设计及过程咨询招标于2021年4月6日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7日至4月9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办理。

监督部门: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嵊州大道108号

电  话:0575-83031799

邮政编码:312499

发包人:嵊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嵊州大道123号

邮  编:312499

联系电话:0575-83112887

嵊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1年4月7日

浙江省嵊州市普通国省道全寿命周期(2021-2028年)养护工程试点方案设计及过程咨询招标评标结果

推荐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评标价

(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公路技师学院(联合体成员方)

4543536

蒋云昕

98.71

招标评标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长兴县公路管理局2016年国省道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大中修)勘察设计

长兴县公路管理局

全长48.606km

公路等级:一级公路

合同协议书、大中修设计批复文件

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新昌段)施工阶段技术咨询

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路等级:一级公路

合同协议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公路技师学院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18年国省道公路路况检测项目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公路等级:高速公路、国省道

合同协议书

浙江公路技师学院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19年国省道公路路况检测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公路等级:高速公路、国省道

合同协议书

蒋云昕(项目负责人)

长兴县公路管理局2016年国省道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大中修)勘察设计

长兴县公路管理局

全长48.606km

公路等级:一级公路

合同协议书

蒋云昕(项目负责人)

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新昌段)施工阶段技术咨询

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正高级工程师

公路等级:一级公路

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江省嵊州市普通国省道全寿命周期(2021-2028年)养护工程试点方案设计及过程咨询

开标时间:2021年4月6日                 评标时间:2021年4月6日

招标人名称:嵊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3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