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交通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5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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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及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EPC)模式的建设管理,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交通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根据国家、部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 科学决策项目PPP和EPC建设模式
地方人民政府在谋划公路水运项目时要统筹确定项目投融资和建设模式,并在工可阶段明确是否采用PPP或EPC模式。
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实施机构,并督促其开展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采用EPC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需深化的工作内容及相应费用。
二、 进一步规范PPP和EPC招标工作
公路水运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复前着手准备招标工作,在初步设计批复后立即进行PPP、EPC招标。
PPP项目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PPP投资协议中应明确项目公司组建要求、资金保障、工期目标、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变更、运营维护、移交验收、风险管控、违约处理等内容。
EPC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总承包项目部组建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工期目标、质量安全、工程变更、风险管控、违约处理等内容。
三、进一步明确PPP和EPC项目各方职责
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督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履约行为;负责确定PPP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交竣工验收检测单位,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相关费用在PPP项目中列支;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和项目运营期的考核;负责与项目公司联合组建项目移交委员会,组织资产移交。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负责依法组建项目公司,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等履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具体管理工程建设。
PPP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进度、质量、安全、运营养护、项目移交等全过程管理。项目公司人员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施工职责。
EPC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对EPC项目总承包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EPC项目总承包方对EPC项目合同履约负主体责任,负责组建总承包项目部,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内部机构、配备主要人员,EPC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四、进一步深化EPC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EPC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勘察工作原则上按照定测详勘要求开展。高填深挖和深厚软土地基等特殊路段、主跨大于150米桥梁、特长隧道、枢纽互通式立交、港口工程主要建筑物、港口主要装卸工艺、航运工程主要建筑物等的设计文件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环评、水保等专题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意见应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全面落实。项目与电力高压线、油气管线、供水管线及其他线路交叉时,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具体的保护(迁改)方案及费用。
五、切实加强PPP和EPC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管理
PPP和EPC项目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原则上不得进行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书面征求初步设计单位意见,并按照现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报批。严禁肢解较大及以上变更以规避审批。
PPP项目公司和EPC项目总承包方不得发起以下变更:降低技术标准,调整路线方案,调整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调整桥梁结构形式、减少大桥特大桥数量、降低桥梁安全冗余度,减少隧道数量、降低隧道支护方案安全性、减少隧道竖井斜井数量,降低边坡安全性,调整立交形式及位置,调整港口、码头工程的规模标准,调整港口或航运枢纽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主要装卸工艺,调整航道整治工程方案,调整航道桥梁的规模标准、结构形式和数量。
六、进一步强化PPP和EPC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PPP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应督促参建各方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分包等合同履约管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组织整改,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EPC项目总承包方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以联合体方式中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负总责,联合体成员各方按照联合体协议对所分工的具体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PPP和EPC项目行业监管
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PPP和EPC项目参建各方履约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督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进行约谈;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要依法处罚;对重大违规失信行为,要及时开展动态信用评价,降低信用等级,切实发挥好信用评价的激励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