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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通报

2021-03-05 09:01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站、执法队)、义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1月16日,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2日,228国道苍南龙港至龙沙段工程PPP项目2#拌合站在水泥输送作业过程中水泥罐顶部除尘器坠落,造成水泥罐车司机1人当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复工安全管理

(一)严格开展复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人员动态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摸清掌握节后返岗、新进场和换岗作业人员进场时间和接受培训教育情况,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批分类教育相结合,以专家授课、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书面考核等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复工进场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8小时。

(二)全面开展复工安全排查。各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复工安全检查内容清单,落实清单化管理,全面摸排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复工安全条件核查,重点检查高处作业通道、平台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牢固和完善情况,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主要结构受力杆件及其螺栓、插销连接、安全防护装置完善有效情况,大型模板支架体系沉降稳定情况、钢管贝雷等主要承重杆件变形、锈蚀情况,深基坑支护和沉降变形监测情况,高边坡防护和稳定性监测情况,隧道施工监控量测、通风和应急逃生设施设置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项目部和班组住宿区等场所电、水、气等环境安全状况(详见附件)。

(三)加强材料供应商等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协作单位人员的安全作业提示和管理,在施工区域内作业时,应切实加强管理。

二、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各项目建设单位(地方铁路代建指挥部)、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地方铁路代建指挥部)要制定复工审批制度,牵头组织监理单位逐个工点、逐条逐项开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并审批签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交通工程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复工安全监督检查

各市交通工程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掌握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复工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指导项目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重大隐患和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应按规定采取挂牌督办、行政约谈或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适时,我中心将开展明查暗访抽查工作。

四、推行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模拟分析机制

推行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模拟分析机制。要求发生事故的项目建设单位采用三维动画等形式制作事故发生的复盘视频,对事故的发生进行全面复盘分析,追本溯源,找到问题根源所在,复盘视频要求事故调查结束后三十天内报送我中心,事故复盘分析视频将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行业领域公开,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检查通用表

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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