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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03-29 09:01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一季度,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发生直接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与工程相关的事故2起,死亡3人,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其中,1月16日,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22日,S313(45省道)婺城至兰溪段改建工程(婺城段)水稳拌和站停机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2日,228国道苍南龙港至龙沙段工程PPP项目2#拌合站水泥罐车司机在操作过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认定为水泥厂作业事故;3月27日,由我省千黄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代建的安徽境内的千黄高速塔岭隧道发生一起事故,2人猝死,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从4起事故来看,事故呈现以下规律特点:一是采取特许经营建设管理模式的项目事故多发,3起事故发生在采取PPP、EPC、代建+监理等特许经营建设管理模式的项目上;二是施工临时设施事故多发,2起事故发生在拌合站;三是事故发生时间呈现阶段集中性,今年3月份已发生了3起事故。事故反映出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管理缺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事故造成较大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生命第一的理念,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贯彻落实“平安交通建设年”相关要求,加强2021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立即组织专项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切实扭转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不良态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特许经营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的安全管理

全省在建交通建设工程采取特许经营建设管理模式的项目共计106项,且呈现逐年增多趋势。与传统建设管理模式相比,特许经营建设管理模式仍存在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安全管理职责不清等诸多问题,影响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很容易存在管理薄弱环节和监管真空地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科学谋划,健全特许经营建设管理模式下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并压实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重点关注高处作业、隧道施工、设施设备等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和作业环节,以及主体工程外的临时工程、场站建设等管理薄弱环节,既要重点抓主体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作业环节,也要突出抓场站建设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力度,加快设备更新换代升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加强施工组织安排

受政策处理等因素影响,项目合理工期大幅压缩现象更加突出,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抢进度、赶工期”现象,投入的人力、物力和安全管理力量不匹配,加之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长时间作业导致身心疲惫、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敏捷度降低,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政策处理等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杜绝盲目赶工期现象。同时,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组织安排,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四、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当前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民工老龄化严重,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施工依靠经验等问题,安全教育接受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现象屡禁不止,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差。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场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岗位专业性教育和事故警示案例教育相结合,以通俗易懂的内容,采取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手段,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实效。

五、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事故发生单位采取“四个一”深度调查工作机制,组织一次专项调查、开展一次事故分析、形成一份调查报告、印发一份警示通报,从项目参建单位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的履职行为、合同履约等方面,对发生事故的项目从业单位进行全方位的深度检查,对发现的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从严处理、追究责任。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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