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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华市金东区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等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2021-03-26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华市金东区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等差异化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13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甬金高速公路傅村收费站、杭金衢高速公路金义新区(鞋塘)收费站纳入义乌浦江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范围,具体如下:

(一)对仅行驶杭金衢高速公路郑家坞互通至金义新区(鞋塘)互通段、甬金高速公路傅村枢纽至何宅枢纽段、义乌疏港高速公路何宅枢纽至后宅枢纽段,进出均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金义新区(鞋塘)、郑家坞、浦江、义乌、望道、上溪收费站,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徐村、佛堂、义亭、傅村收费站,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湖门、福田、苏溪、廿三里收费站等15个收费站,且安装并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金华市金东区、义乌市、浦江县政府按商定的比例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二)实施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

二、黄衢南高速公路对货车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对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行驶黄衢南高速公路,安装并使用ETC的5类、6类合法装载货车按4类货车通行费标准收费,其余时间仍按省政府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收费。自2021年3月26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三、请你们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方式调整、路网运行平稳有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余群燕,联系电话:0571-878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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