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2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5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学习宣贯
各市要加强对文件精神的学习,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轻型货车“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树立底线思维,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轻型货车运输经营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要向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政策解答,对辖区内规模较大、以轻型货车为主开展运输业务的业户重点做好宣贯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轻型货车监管
各市要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要求,依法做好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藏保鲜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准入管理,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道路货运企业严格落实零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公安、经信等部门加大对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非法载人等行为查处力度。
三、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各市要利用信用评价、激励奖惩等方式,引导网络货运企业规范发展。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新增物流配送轻型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轻型货车运输提升服务效能、促进绿色发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19日
(联系人:叶影,联系电话:0571-8780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