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298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3-22 |
《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政策性解读
访问次数:为了贯彻《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相关内容,现就《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公路条例》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人大《关于制定<浙江省公路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及《浙江省公路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公路路产赔偿的具体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公路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制定”,编制了《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公路条例》。
(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制定《浙江省公路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20】28号)。
(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浙交发函【2020】165号)。
(四)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交【2017】18号)。
(五)《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
三、《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测算依据及编制说明
《标准》主要包含路基、路面、防护、桥梁隧道、排水设施、交安设施、机电设施等100项269个子项的公路路产赔(补)偿的价格清单。
(一)测算依据
根据2019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综合考虑路产在修复过程中的安装(含拆除)、调试、交通组织等因素,参考2020年1-10月份的市场信息价格,测算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二)《标准》有关内容说明
为规范《标准》实施,在下发《标准》时同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共计五条:
1.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包含公路修复所需的封道、安装、调试等费用。
该条款明确赔(补)偿标准已经涵盖封道、安装、调试等费用,赔(补)偿时不再重复计算。
2.缴纳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用用于公路修复,不能挪为其他用途。
该条款明确赔(补)偿费用使用范围。
3.对于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赔(补)偿资金,作为国有资源(资产)类管理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对于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赔(补)偿资金,纳入收费公路项目公司的经营性收入进行管理。
该条款明确赔(补)偿资金分类管理。
4.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具体工作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具体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
该条款明确赔(补)偿工作具体实施单位。
5.在赔(补)偿过程中对公路路产赔(补)偿金额有争议的,可由赔(补)偿双方协商解决。
该条款主要解决路产赔(补)偿价格争议处置机制。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朱文荣
电话:0571-8781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