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

2021-03-19 10:37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    访问次数:


厅便笺〔2021〕332号


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学习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的通知

 

杭州、嘉兴、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学习宣贯工作的重要性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长江流域(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区域,我省主要是属于太湖流域范围的杭嘉湖相关区域)。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贯高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浙江交通港航绿色转型发展,促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

二、突出重点,抓好涉及交通运输的各项规定的落实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涉及交通运输职责的各项规定,结合新修订的《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防治水污染管理办法》及长三角区域标准《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切实加强现场监管,扎实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要强化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全面覆盖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和船舶,推动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闭环管理;要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监管,保证稳定运行;要积极推动港口、航道、船舶、内河水上服务区绿色升级改造,深化美丽航道建设,推广港口、水上服务区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要加强对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船等重点船舶的监管,强化非法码头整治;要严格落实航道建筑控制区规定,强化航道保护。

三、强化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好学习宣贯工作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对《长江保护法》学习进行专门部署安排。一是依托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业务干部进行培训、轮训,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开展宣传,充分利用车、船、港(站)、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移动电视屏等设施推送长江保护法相关知识。三是紧紧围绕促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推进浙江交通港航高质量发展开展宣贯,确保取得实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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