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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安全运输,现将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编制的《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下发相关运输企业,为运输企业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作业提供参考。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叶影,电话:0571-87805501)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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