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关于召开全省海上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2021-02-05 17:23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    访问次数: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关于召开

全省海上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加强海上运输安全管理,决定召开全省海上运输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月7日(星期日)下午3时开始。

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省交通运输厅4楼多功能厅;分会场设在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1.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厅港航处、安全处负责人;浙江海事局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省港航管理中心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嘉兴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交通运输(港航)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嘉兴海事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2.宁波、温州、嘉兴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港航中心、执法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嘉兴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航运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事项

(一)交流发言单位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舟山海事局,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舟山皓诚船务有限公司、温州华顺船务有限公司。

各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在当地市交通、港航分会场发言。

(二)本次会议采用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主会场与各分会场的视频调试时间为2月7日上午9:00开始。

主会场视频调试联系人:王久辉,13600544170(614170)。

(三)请各市交通、港航部门将本通知转至本市所辖县(市、区)对应参会单位,并落实好各分会场参会人员。

(四)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参会。

(五)会场布置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参会人员请自戴口罩,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遵守会场纪律,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海事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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