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与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