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290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2-25 |
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段工程跟踪审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段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已于2021年2月24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话:0579-82468047 邮编:321000
招标人: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枫桦东路9号
电话:0571-87186833 邮编:310000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段工程跟踪审计
开标日期:2021年2月24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元) | 服务目标 | 服务期 (天)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
姓名 | 证书编号 | |||||||
第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 9259160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自项目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所有子项都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并通过批复为止(不少于2008日历天) | 黎军丰 | 注册造价师:建[造]04330002647 公路甲级造价人员:甲级 1233010242 号 | 97.72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 | 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签订日期:2019.7 投资额:1370582万元 交通工程(公路、水运)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业绩至少含工程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 | 跟踪审计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建设单位确认)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黎军丰 |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至阁巷段项目 | 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签订日期:2014.09 投资额:1403000万元 交通工程(公路、水运)跟踪审计(跟踪审计业绩至少含工程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的项目负责人 | 跟踪审计合同协议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2、评分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26 国道岱山段改建工程 | 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 签订日期:2018.5 投资额:446630万元 交通工程(公路、水运)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业绩至少含工程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 | 跟踪审计合同协议书,跟踪审计报告(建设单位确认)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绍兴金华段 | 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签订日期:2016.3 投资额:1237854万元 交通工程(公路、水运)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业绩至少含工程和财务审计工作内容) | 跟踪审计合同协议书,跟踪审计报告(建设单位确认)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段工程跟踪审计
开标时间:2021年2月24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