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4信息公开资源库/col/col1229244890/index.html政策文件及解读/col/col1229250354/index.html重要公告/col/col1229248359/index.html评标结果公示/col/col1229248417/index.html
索引号:002482277/2021-1394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1-12-30

规划省道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段工程(如春至白窖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

规划省道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段工程(如春至白窖段)施工招标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电  话:0579-82475399

邮  编:321000

行业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  话:0579-82468074

邮  编:321000

招标人: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五金大道599号

电  话:0579-89209950

邮  编:322100

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规划省道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段工程(如春至白窖段)施工                                   开标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评标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月)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第1标段

中标候选人

龙德建设有限公司

435227552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

李继君

99.96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龙德建设有限公司

望海街道百尺大桥北接线项目

海盐县望海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交工日期2021年10月19日,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通过

李继君(项目经理)

望海街道百尺大桥北接线项目

海盐县望海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交工日期2021年10月19日,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单位

否决原因

否决依据

询标情况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的时效缴纳投标保证金

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3)

已询标

江苏开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

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e、2.1.2资格评审标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2

已询标

北京城建华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函无报价未附工程量清单

评标办法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a、b

已询标

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不唯一

评标办法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3)

已询标

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不唯一

评标办法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3)

已询标

浙江诚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不唯一

评标办法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3)

已询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规划省道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段工程(如春至白窖段)施工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

招标人名称: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