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94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12-30 |
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第JDJL01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第JDJL01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已于2021年12月28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招标人: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南瓯景园7栋综合楼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88759021
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评标结果
标段 |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 中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总监理工程师 | 综合得分 |
第JDJL01 监理标段 | 广西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03.2800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 | 1004日历天 | 祖全东 | 95.57 |
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JDJL01监理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广西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自2016年7月1日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须含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隧道机电)的施工监理项目。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广西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机电三大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时间:2015.12-2017.10,规模:新建高速公路,主要工程为全线管道工程、监控、收费(包括:五通、宛田、龙胜、瓢里、黄排、孟寨等6个匝道站,桂湘、桂黔等2个主线站)、通信、房建区供配电、主线照明(服务区广场、收费站广场)等机电工程和临桂段隧道机电工程(宛田隧道、合作村隧道、庙坪隧道,主要包括隧道消防、通风、照明、供配电、监控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期及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 监理合同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广西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服务№.III合同段 |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时间:2017.6-2018.8,规模:新建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9.769497km,主要包括:路面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服务区、管理区以及收费站区的房建工程、加油站化工专业工程等。 | 监理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第JDJL01监理标段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 总监姜德伦身份证出生年月为1961年8月8日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 | 总监姜德伦身份证出生年月为1961年8月8日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 | 已询问核实!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第JDJL01监理标段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12月29日
招标人名称: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