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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养护资质管理衔接过渡工作的通知

2021-12-30 15:23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已于2021年9月1日公布,并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省公路养护资质管理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为我省公路养护资质管理的衔接过渡期。

二、衔接过渡期截止日期前、有效期满的原公路养护资质证书,其有效期统一顺延至2022年9月30日,并可按照原许可范围在我省从事养护作业活动。

需办理相关延期手续的,原公路养护资质证书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至省交通运输厅,收件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4号2号楼430室,联系人:孙炜玮,联系电话:0571-87820185。

三、衔接过渡期后、有效期满的原公路养护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四、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将有关事宜通知辖区内的相关养护施工企业,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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