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93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12-27 |
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第TJ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第TJ1标段招标已于2021年12月23日公开开标,于2021年12月24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71-87052924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
邮 编:310007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5-85338826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邮 编:312000
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1181307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855号
邮 编:312030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 开标日期:2021年12月23日 评标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TJ1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1026215264 | 1215 | 龚陈冲 | 96.90 |
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 开标日期:2021年12月23日 评标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无。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1、资格条件业绩 |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 | 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28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新建高速公路(含路基、沥青路面、130预应力砼变截面箱梁桥)的施工。 | 中选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2、评分业绩 |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台辉高速公路豫鲁界至范县段 | 河南省台辉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2019年12月10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新建高速公路(含路基、沥青路面、140预应力砼变截面箱梁桥)的施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证明、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第TJ1标段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 评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