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92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12-27 |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第JA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第JA01标段招标已于2021年12月2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69号
邮 编:310030
电 话:0571-87692320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评标结果
标段 |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 中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JA01标段 | 哈尔滨润潮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1851.7425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182日历天 | 徐莹 | 99.49 |
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JA01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自2016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至少包含标志、标线)(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工程)工程的施工。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哈尔滨润潮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济源至洛阳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 河南省济源至洛阳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时间:交工日期2020-12-23,规模:高速公路,承担的工程范围:波形梁钢护栏、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热熔反光标线,热熔型凸起标线,交通标志,防眩板,防抛网,声屏障,轮廓标里程碑、公路界碑、百米牌等工程。 |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第JA01标段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浙江中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按“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 2.1.2条款。 | 已确认。 |
2 | 台州市路马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附件三诚信系统信息表。 | 2.1.1~2.1.3条款。 | 已确认。 |
3 | 四川盛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按“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 2.1.2条款。 | 已确认》 |
4 | 浙江常青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附件三诚信系统信息表。 | 2.1.1~2.1.3条款。 | 已确认。 |
5 | 中冶(北京)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附件三诚信系统信息表。 | 2.1.1~2.1.3条款。 | 已确认。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第JA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12月24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