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浙江省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衔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许可行为,根据省厅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省厅制定了《浙江省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12月15日前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熙康,0571-8890773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