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85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12-02 |
诸暨至义乌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及初步设计咨询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诸暨至义乌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及初步设计咨询评标已于2021年12月2日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完成,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义乌市北苑路150号
电 话:0579-85562205
邮 编:322000
监督部门: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诸暨市暨东路71号
电 话:0575-89001960
邮政编码:312000
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招标评标结果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第1名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850000 | 朱刚 | 97.20 |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无。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朱刚(项目负责人) |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设计咨询 | 浙江吉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里程为33.723公里 | 合同协议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杭绍甬高速公路(G92N 杭州湾地区环形并行线)杭州至绍兴段设计初审 |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 高速公路;里程为52.8公里;特大桥46703.25米/22座;完成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 | 中标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朱刚(项目负责人) |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文成至泰顺段工程设计咨询 | 温州市文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里程为55.963公里; | 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文成至泰顺段工程设计咨询 | 温州市文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里程为55.963公里;特大桥1016.96米/2座;特长隧道13891.52m/4座;完成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 | 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朱刚(项目负责人) | 杭绍甬高速公路(G92N 杭州湾地区环形并行线)杭州至绍兴段设计初审 |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 高速公路;里程为52.8公里; | 中标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州至绍兴段)设计咨询 | 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里程为98.7公里;特大桥10308.7米/5座;特长隧道3450m/1座;完成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和2017年10月31日 | 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第GKZX01标段 | 湖州浔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桐乡市苏台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里程为54.2公里;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和2021年1月11日 | 中标通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朱刚(项目负责人) | 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州至绍兴段)设计咨询 | 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里程为98.7公里; | 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诸暨至义乌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及初步设计咨询
开评标时间:2021年12月1日-2日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