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88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12-13 |
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柳市互通工程土建施工第TJ01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柳市互通工程土建施工第TJ01标段招标已于2021年12月9日、12月10日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8
招标人: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10幢3楼
电 话:0577-61889990
邮 编:325600
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评标结果
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得分 |
第TJ01标段 | 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426816745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900日历天 | 王飞 | 98.19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 CP03 标段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16 年 12 月 6日;高速公路;施工内容包括互通式立体交叉、路基、路面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
项目经理王飞 | 常(熟)台(州)高速公路增设新昌南互通立交工程 PPP 项目 |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 高速公路;施工内容包括互通式立体交叉、路基、路面,项目副经理王飞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
2、评分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大广高速公路任丘北互通工程施工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 | 交工时间:2019年 10月 31日;高速公路;施工内容包括互通式立体交叉、路基、路面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柳市互通工程土建施工第TJ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1年12月9日-12月10日
招标人名称: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